江恩买卖法则细解:四、五

2007-12-07 11:48:22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

  四、调整三周后入市

   江恩在设计他的第四条买卖规则时,对金融市场做了十分广泛的统计,他将市场反弹或调整的买卖归纳为两点:

   1) 当市场主流趋势向上时,若市价出现三周的调整,是一个买入的时机。

   2) 当市场的主流趋势向下时,若市价出现三周的反弹,是一个沽出的时机。

   当市场逆趋势出现调整或反弹时,江恩认为在以下的时间必须留意市势的发展:

   1) 当市场上升或下跌超过30天时,下一个留意市势见顶或见底的时间应为6至7星期。

   2) 若市场反弹或调整超过45天至49天时,下一个需要留意的时间应为60至65天,根据江恩的经验,60至65天为一个逆市反弹或调整的最大平均时间的幅度。

  五、市场分段运行

   在一个升市之中,市场通常会分为三段甚至四段上升的。在一个下跌趋势中,市场亦会分三段,甚至四段浪下跌的。

   这一条买卖规则的含义是,当上升趋势开始时,永远不要以为市场只有一浪上升便见顶,通常市场会上升,调整,上升,调整,然后再上升一次才可能走完整个趋势;反之,在下跌的趋势中亦一样。

   江恩这个对市场走势的看法与艾略特的波浪理论的看法十分接近。波浪理论认为,在一个上升的推动图中有五个浪,其中,有三次顺流的上升,两次逆流的调整。这点,江恩与艾略特的观察互相印证。

   不过,对于一个趋势中究该应该有多少段浪,江恩的看法则似乎没有艾略特般硬性规定下来,江恩认为在某些市场趋势中,可能会出现四段浪。

   究竟如何去处理江恩与艾略特之间的不同看法呢?一般认为有三种可能:

   1) 所多出的一段浪可能是低一级不规则浪的b浪。

   2) 所多出的一段浪可能是形态较突出的延伸浪中一个。

   3) 所多出的一段浪可能是调整浪中的不规则b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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